1.考试项目包括100米、铅球、二级蛙跳和800米四项,参考最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执行。
2.径赛项目考试采用一次性比赛,100米起跑时使用起跑器,800米起跑时不使用起跑器。两项均采用电动计时记录成绩,最终依据评分标准换算为得分。
3.径赛项目考试时,每组首次出现起跑犯规时,需对犯规考生予以警告。此后若该组再次发生起跑犯规,将对此次起跑犯规负主要责任的考生进行判罚,被判罚考生无补考机会,其该项成绩记为0 分。
4.田赛项目考试时,每名考生均有三次跳跃或投掷机会,取其中最好成绩依据评分标准换算为得分。如考生三次跳跃或投掷均违例,将被取消该单项考试资格,且无补考机会,其该项成绩记为0 分。
5.铅球考试时,推铅球采用原地推铅球技术,考生必须手持球于肩上颈部侧方,投掷时双脚不能同时移动(即:不能垫步、上步、滑步),否则判定为犯规。判定方法:以考生一只脚为中枢脚于地面,另外一只脚可以进行摆动等辅助动作。最后用力无论采用撑投或跳投技术均可,铅球必须于肩上推出,且需落在34.92 度的扇形落地区内,方为有效投掷。投掷过程中,考生身体任何部位不能触及铅球抵趾板上沿或以外的地面,否则判定为犯规。投掷结束后,考生应从投掷圈两端限制线的后半圈退出场地,该次投掷方可视为有效。若考生某一次投掷成绩达到满分标准,后续投掷机会自动取消,考生需立即退出考场。
6.二级蛙跳考试时,考生必须双脚平行站立于起跳线后,允许身体做任何的辅助摆动动作,但双脚不能移动。起跳前禁止垫步,否则该次跳跃判定为失败;要保证两跳节奏顺畅,两跳之间不允许停顿时间过长、双脚前后交错距离过大,否则该次跳跃判定为失败;第一跳必须要双脚同时落地,否则该次跳跃判定为失败。有效成绩丈量点为第二跳落地时,考生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地面的最近点。考生参加二级蛙跳考试时,禁止穿着钉子鞋。若某一次跳跃成绩达到满分标准,后续跳跃机会自动取消,考生需立即退出考场。
7.考生各项目有效成绩依据考试评分标准折算分数,当考生未达到上一个成绩标准时,按照下一个成绩标准对应分值计算成绩(例如:某男生100米成绩为11.31秒,未达到11.30秒对应分值,则按照下一成绩标准11.32秒对应分值计算)。
附件: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术科全省统一考试评分标准






